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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标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开放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面推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四)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定额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实行计量支付。
  (五)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的富余职工,应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就业,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妥善处理转岗分流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四、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公路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由省交通厅按照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 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 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市、区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区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含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按上述养护费用标准,结合市、区县财政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由各区县和市新区管委会财政统筹安排80%,市财政补助20%。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捆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三)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动员和引导沿线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四)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上安排的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市交通局和铜川公路管理局对养护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补日常养护费每年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根据铜川公路管理局检查考核日常养护计划完成情况按比例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县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费每年由区县财政局拨付区县交通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县交通局和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日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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