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铜川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方案》)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能,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农村公路“四主体”管理养护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即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完善以区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意见》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