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委、市纪委安排部署的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各单位清理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工作情况,凡是未清退处理到位的,不能评为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单位“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8、对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9、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打算。
10、襄廉发[200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组织领导
1、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组织领导,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检查考核组分为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考核组和市直单位检查考核组。对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委领导带队,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考核组共有11个组组成,每个组分别检查1个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步骤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2、县(市)区、开发区各检查组由组长带队先行开展检查、问卷调查等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综合后向市委带队领导汇报,市委领导在分别听取检查组情况汇报和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情况汇报后,对被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要求。
3、各检查组通过全面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检查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由带队领导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集中进行意见反馈。
4、检查考核结束后,形成最终检查考核报告。
(二)检查方法
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被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只向检查组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然后检查组现场对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