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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政法各部门:

  根据襄发[2000]17号、襄办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拟对2006至2007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通过树立一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肯定成绩,鼓舞士气,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在政法机关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争做贡献的氛围,激发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为构建“和谐襄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评选范围。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在各级政法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中(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评选;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在全市政法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团结战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民主氛围浓。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勤政廉政制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2、队伍素质过硬。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干警队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端正、纪律严明,精神面貌好,群众评价好,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执法严格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改善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没有出现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襄发〔2007〕6号)所规定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4、工作成绩突出。两年来单位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在同级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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