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陕政发〔200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我省从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区的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农民收入显著增加,退耕还林已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亮点”工程。截至2006年全省共退耕还林3209.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8.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590.7万亩,封山育林90万亩。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关心,对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学习宣传《通知》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采取多种形式,把《通知》精神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完善退耕还林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四)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