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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7〕1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十一五”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基础不稳固、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小企业节能减排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大户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决不能忽视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为16.8万户,产值1130亿元。其中轻工业12万户、产值563亿元,重工业4.8万户、产值667亿元。据测算,这些小企业年耗能约70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和18%以上,特别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医药、小橡胶、小食品、小造纸、小焦炭、小电石等企业,工艺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严重。抓好这些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完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大小企业共同为主体、多层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格局。各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之一,必须认真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以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以削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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