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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坚持“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力争到2008年底,使我省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后逐年稳步提高,最终实现我省上市的农产品全部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目标。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地域

  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出发,先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以下统称农产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8年9月1日起,在所有县(市、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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