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普查领导小组。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无锡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污染源的监测,组织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对普查工作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活源普查。
市农林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村生活源等农业源的普查。
无锡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普查源基本名录,协同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农用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的普查、监测及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验证,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驻锡部队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培训
市级负责市级普查员、市(县)和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以及各市(县)和区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市(县)、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分级培训,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是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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