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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准备阶段(2007年3月~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纪录;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建立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组织培训,学习考察国家普查试点市,掌握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和难点。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12月)

  (1)填报阶段(2008年1月~4月)

  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普查对象实施现场入户调查,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2)汇总阶段(2008年5月~6月)

  2008年5月上旬,各市(县)、区完成辖区普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2008年5月下旬,全市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2008年6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进行审核和验收,接受省级审核和验收。

  (3)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7月~12月)

  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 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6月)

  (1)各级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发布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总结表彰。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无锡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计局、农林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

  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市(县)和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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