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2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无锡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2007 年12月4日市政府第 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无锡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无锡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无锡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范围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