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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市(县)、区的相关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部署开展活动。形成由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县)、区全面组织实施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确定职能处室和联络员,办理涉及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各项事务。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应当由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部门,由相关行政许可前置审批部门依法查处。

  (二)疏堵结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职工和无重大危害的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照并在办照上提供优质服务;对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答复,不得拖延推迟;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相关部门应予严惩。

  (三)严格审批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要进行依法全面清理,尤其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有效期届满后,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应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严禁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娱乐、桑拿按摩、大型商场超市、直销、网吧、制造等行业,违反规定的,要严厉查处。确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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