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省政府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计划,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台州市户籍的未升学、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一定时间的职业培训,使受训者掌握初级或初级以上的职业技能,基本适应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
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内容由公共课、专业课、技能课三部分组成。公共课一般开设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计算机基础、法律常识与职业道德等五门课程,高中毕业生可免修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专业课根据不同专业一般开设2-3门课程;技能课按照专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教学,主要由专业工艺课和操作技能课组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达到初级或初级以上水平。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
在培训方式上以集中培训为主,由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对培训对象根据志愿分专业集中培训。各类以高中毕业生为对象的文化补习学校要与职业学校联合,在文化补习的同时,须安排专业技能课程,让学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不能落实的,教育部门要进行查处。在培训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段进行或交叉进行等形式,努力提高培训实效。
后备劳动力培训时间:高中毕业生为6个月,经劳动技能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双证制”教育,时间为1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一般为1:1,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成绩合格,同时取得初级或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将发给“双证制”学历教育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主动意识。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是提高社会新增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强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加强宣传发动,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及就业推荐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