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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今年以来,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17处省级事故多发点(段),市政府也确定了19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各地也要挂牌整治一批。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结合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落实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整治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分期分批整治方案,从2007年开始,分3年完成整治。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加大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不断深化“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驾龄在3年以下驾驶人和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及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教育部门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每个学期应不少于一个课时。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级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12月下旬,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措施有力、行动目标完成、成效明显,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4人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台州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情况,由省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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