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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京检发〔2007〕197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县局、北京铁路公安局:
  为了加快办案流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
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北京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现就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二、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但不能省略法定的办案程序。
  (二)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捕、快侦、快诉、快判,实现既好又快地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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