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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六)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被告人没有委托或者拒绝接受指定辩护律师的;
  (八)其他不宜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五、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控辩审各方只对无异议的诉讼内容的陈述、讯问、发问、询问、举证、质证和辩论适度简化审理。
  六、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可以适用于审理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也可以适用于审理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庭审中可以根据控辩审各方的意见,因案灵活交叉适用。
  七、被告人对指控的多起事实中或者数罪中的部分事实无异议,或者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单独的或者多起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事实无异议,可以对均无异议的相关事实或者对相关事实均无异议的被告人,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但是,对指控的共同犯罪的事实,有被告人不认罪、不同意简化适用或者供述明显不一致,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和定罪量刑的除外。
  八、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理智地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应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九、司法机关保护被告人自主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参照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十、被告人通过认罪、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赔偿、财产刑和退赔等抚慰方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人还可适当酌情从轻处罚。
  十一、控辩双方可以当庭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被告人的罪责、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法定、酌定情节,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判决。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诉讼文书样式3

北京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公诉案件简化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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