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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7〕201号)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年末,冬季电煤供应紧张,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煤矿生产和安全的压力增大。2007年12月6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有105人死亡。为认真吸取山西新窑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上及县委、县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二、迅速行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督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炭局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在年底前对县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整改,规范生产行为。一是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煤矿安全生产大督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组建督查组,逐矿进行检查。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组成县级督查组(三家国有煤矿由重庆煤炭集团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组织),全面督促检查,严防煤矿企业利用年底煤炭旺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庆煤炭集团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对三家国有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抓好整改,整改结束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再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对已公布的停产整顿矿井,由“一对一”工作组盯守,监督煤矿整改。凡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行为的煤矿,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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