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任务由市外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六)加强区域合作
加快融入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经济圈,积极推进空间接轨、产业接轨、市场接轨和要素接轨。加强与温州、金衢丽、海峡经济区、珠三角等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联动发展。以大麦屿港区为重点,加强开放口岸建设。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优势互补。实施“回归工程”,发展“青藤经济”,鼓励台州商人回乡投资创业,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良性互动。
以上任务由市协作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任务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
推进 “511行动计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从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入手,加强示范推广,突出抓好“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生态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在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循环型工业示范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饭店、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绿色学校、生态型示范村居、节约型机关等方面落实10个一批100个载体。
以上任务由市发改委、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加强环境保护
在各县域中心城市、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十一五”末达到65%以上;在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每个乡镇分别建设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每个村建成垃圾收集系统;建成台州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和两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建成经污染治理的配套设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开,建立市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中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在生态恢复与保护领域,建成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化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5平方公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达到29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4%,新发展阔叶林105万亩,新造沿海骨干防护林带100公里,建成绿化示范村40个。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建成一批水污染治理、气污染治理(包括脱硫、脱氮)、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工程,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以上任务由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强资源管理
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通过海涂围垦、坡地开发、盐田改造、园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正确处理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关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科学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和使用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和使用量的比重均达55%以上。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十一五”期间规划开工海涂围垦18万亩,完成14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
以上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科学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加强涉海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加强对海洋作业的有效监管,保持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提升台州海洋监测预报台站。抓好国家食盐定点企业、区域食盐配送中心和食盐储备基地建设,维护食盐安全。
以上任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盐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加快水源建设,推进北水南调工程实施,加快仙居盂溪水库、三门佃石水库、海水淡化试验等工程建设;完成台州供水二期、牛头山水库向沿海地区引水工程、黄岩新水厂建设等主要工程。继续做好仙居朱溪、临海方溪、温岭梅溪水库等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完成玉环华能电厂4.5万吨/日海水淡化工程的基础上,争取启动玉环1.5万吨/日亚海水淡化和温岭10万吨/日海水淡化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全市自来水管网改造,使全市自来水漏损率下降到12%以下。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百万亩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强化节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进一步完善抗台御潮和防洪排涝系统,综合整治河道1200公里,提高水利工程的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防洪标准,启动临海城防二期等工程建设,台州市区城防要逐步达到100年一遇,副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要达到50年一遇,重要城镇要达到20年或50年一遇,平原排涝标准要逐步达到10年或2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