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以市、县二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并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形成市、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三级,覆盖全市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卫生监督所人员配备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人员一般按所辖人口0.6~1人/万比例配备。根据省政府关于每2~4个乡镇或6万~12万人口设立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属平原地区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可相对集中设立,人员适当增加;2007年底前,全市完成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任务,每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加强装备建设。对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检测仪器、取证设备基本装备标准》,2007年,市级、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装备配备率达100%;2008年,临海、天台、三门、仙居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装备率达100%。
  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报备制度,做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和临床救治服务网络。完善台州市紧急救援中心,尽快建成县 (市)急救分中心(站)。完善现有的市区急救站,加强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抢救室等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
  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建设,尽快建成台州市传染病医院,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隔离病区建设。在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符合农村卫生防病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
  (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疫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健康教育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等八大应用系统为一体,强化市、县、乡三级高效快速、信息通畅、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防范、处置、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
  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依法运作的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中履行重点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管理职能,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效能。各级政府要制订公共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宣传、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强化对本辖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村(居)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