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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统一协调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用更长一段时间,完善我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落实相应人员,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日常监测、预警和报告等工作,并履行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转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卫生资源调度,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调、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机构为龙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各级医疗机构防保科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卫生室为基础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备根据需要逐年增加,逐步达到按总人口2人/10万比例配备,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逐步达到按所辖人口1~1.3人/万比例配备,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逐步达到40~60人,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逐步达到按所辖人口1人/1.5万比例配备。
  切实加强对疾病防治机构检验检测装备的投入。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各级疾控机构仪器设备基本装备表》,各级疾控机构装备必须达到省定要求。市级疾控机构装备达标由市卫生部门提出方案,市财政从2007年起分3年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市级疾控机构装备。各县(市、区)要排出计划,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各级疾控机构装备水平,为提高我市疾病防治机构检验检测水平提供物质保障。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体系。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依托,非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扩大精神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我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群众需求。
  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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