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台政发〔2006〕63号)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两个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责任感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仅是整个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领导,加大卫生建设力度,城乡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重大传染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当前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仍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不够健全,公共卫生队伍力量非常薄弱,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运行。
全面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仅是防控各种重大疫情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不仅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强化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台州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