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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意见


  对为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创建的再就业基地,以及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员,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录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用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按实际录用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将失业人员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余额一次性奖励给用人单位,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新的零就业家庭产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裁员的宏观调控,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的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或下岗,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格备案制度。

  (六)加强基层服务,增强就业援助功能。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确保其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对零就业家庭实行“一户一册”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并负责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式的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解决其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五、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制订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确定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市委、市政府对全社会的承诺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了解和反映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及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并协调督促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合理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零就业家庭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体系优势,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点的就业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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