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意见


  1、家庭中的失业成员经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安排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而造成失业的;

  2、在领取《黄石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卡》后,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3、所辖地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连续2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三、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购买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二)调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积极性,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继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清理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腾出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其上岗。

  (三)利用旧城改造腾出的土地,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旧城改造,充分利用改造腾出的土地和兴建的商业街,通过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设立创业市场等形式,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

  (四)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创建一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再就业基地,并对基地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保障。

  (五)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组织输出一批人员异地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组织劳务输出职责,进一步加大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面向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输出活动,发布劳务输出的岗位需求信息,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异地就业。

  四、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提高零就业家庭就业稳定性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除普遍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6〕1号)提供的扶持政策外,同时适用以下规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