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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意见
(黄政发〔2007〕3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我市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难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消除率达到95%以上,其成员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一)总体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本辖区内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消除率达到95%以上,已经就业的家庭成员一年内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二)零就业家庭认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但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三)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一)申报登记与审核认定。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初审、街道核实、县(市)区认定的办法。凡符合认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示后,填写《黄石市零就业家庭申报表》(一式三份),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核实,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实,直接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经确认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发放《黄石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卡》。

  (二)动态跟踪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掌握其就业状况和享受援助政策的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每年对持《黄石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卡》人员进行一次审核认定,零就业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收回并注销其《黄石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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