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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马尔康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马尔康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51号)


州级各部门: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州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照执行,模范遵守马尔康城市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七年七月二日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马尔康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府规定,结合马尔康城区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规范城市车辆停放秩序

  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马尔康县在该县商业局、县公安局办公楼背面、军分区天河宾馆建成了3个城区停车场,可停放车辆200余辆。在崇列下街(“好吃街”)、高原影城保留两个临时停放点外,其余的城区临时停放点全部予以取缔。今后,所有的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到停车场和临时停放点,停车场和临时停放点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从5月1日起,县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二、规范城区临街铺面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监察队伍建设。从5月1日起由县卫生、城建、交警、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禁止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尤是沿国道317线占道经营茶馆、餐饮)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城区广告和标语横幅张贴秩序

  马尔康县将在城区几个主要位置设置广告宣传栏,作为广告粘贴点,并划定横幅悬挂区。从5月1日起,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城区乱贴广告、乱拉挂横幅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四、强化主体、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的管理,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管理秩序,坚决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

  (二)有临街铺面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马尔康县做好工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好铺面承租户不得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尤其是沿国道317线占道经营茶馆),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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