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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8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州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三年的工作实践,我州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搞好粮食直补工作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今年将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粮食直补落到实处

  (一)补贴面积。原则上按2006年确定的种粮食农民的补贴面积执行。各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种粮农民能够获得粮食直补。

  (二)补贴时限。按照“四月到县、五月到户”的要求,州财政已于4月27日将直补资金拨付各县。各县务必于5月28日前将直补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三)兑付方式。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继续采取“一折通”方式兑现。未经省、州财政局同意,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粮食直补资金必须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建立专帐,单独核算。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和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税费、不准拖延补贴时间、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改变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和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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