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港口海运业发展
(七)统筹港口与航运业的开发。以建设现代化大港口和组建大型海运集团为目标,加快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运输网建设;主动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接轨,以全面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目标,重点拓展近海和沿海运输,初步形成以散货运输和油品运输为主、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的运力结构;扩大港口开放,加快大麦屿港区码头建设。到201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000万吨,其中外贸吞吐量53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沿海运力达220万载重吨,港口海运业产值达160亿元。
(八)加快传统运输组织的整合提升,推进交通运输业现代化。不断改善我市港口和通航条件,完善与集装箱运输特别是外贸集装箱运输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加快运输船舶向大型化、标准化、特种化方向发展,依托台州港口,完善综合运输。充分发挥海运业发达、公路运输网络完善和台州铁路开通的综合优势,拓展台州港口腹地,实现多式联运,满足“即时、可靠、灵活、便捷”的运输要求。加强与上海、宁波--舟山和温州等港口的协调合作,积极参与航运业的竞争与合作,扩大航运业的市场份额。减免进出口关卡的通行费。凡进出大麦屿港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免收台州辖区内国、省道及“四自”工程的过路(桥、渡、隧道)收费。
(九)鼓励海运企业船舶更新,优化结构。对新增船龄10年以内的1万载重吨以上普通货船、3000载重吨以上特种运输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350客位以上客船及25节以上高速客船船籍落户台州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在投入使用当年给予每净载重吨10元或每座10元的一次性贴息补助。享受该政策的船舶要求在注册地服务连续时间超过6年;不足6年的,要按比例退还被补助资金。
(十)大力培养港航业人才。鼓励台州院校设置海运驾驶、轮机、港口机械、船舶检验等相关专业,并开展港航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技术工人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引进港航相关人才,可按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对待。
(十一)鼓励渔民经培训转向海运业。结合渔业结构调整,渔民转向海运业的,从业资格证办理给予方便;凡渔民转产购置海运船舶的,按每净载重吨10元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按企业税收归属由市或县(市、区)落实。
(十二)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港口业与航运业,主要用于鼓励建设大型码头,表彰在台州注册的十强航运企业,奖励为台州口岸代理集装箱运输的港口中介机构和集装箱港口经营企业等。要求各县(市、区)也相应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港航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