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进行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摸清火灾隐患底数,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台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通过普查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