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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台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将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把瘦肉精监督检测实际所需经费,列入地方年度预算或专项经费,确保瘦肉精监督检测的顺利开展,当年经费不低于生猪年消费量(头)的3%乘以单份检测费用。
  (三)认真开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屠宰、销售不合格猪肉和使用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农业、贸易与粮食、公安、监察、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瘦肉精监督检测经费和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开展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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