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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加强生猪调运、交易管理,禁止从疫区和瘦肉精检出率较高的产地调入生猪。
  (四)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
  (五)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要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生猪养殖环节,要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负责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测等监督管理(包括饲养、屠宰环节生猪尿样和组织的抽样);加强对生猪检疫、检测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通报贸易与粮食部门。
  贸易与粮食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宰前瘦肉精尿样抽检工作;加强生猪购销的行业管理,取缔私屠滥宰行为;会同农业部门对生猪主产区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生猪购销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购销市场信息等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对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自觉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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