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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部门《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生猪生产、经营和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203号)精神,现制订台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台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调运(交易)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时间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底。
  四、整治内容
  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购销单位(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五、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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