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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龙福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姜利国、市经委副主任丰水仲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郑毅、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忠胜、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王兵、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冯国嘉、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饶早林为成员的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郑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县(市、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经济(贸)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其他项目由原批准机关负责。如项目存在新建、扩建(改建),且批准机关又不同,则按照后批准机关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工作,以确保检查工作不漏项。市、县经济(贸)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县(市、区)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财政部门负责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运行、停运、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重大隐患的排土场。
  整治的重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未取得安监、环保部门许可,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审批等非法的尾矿库,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排土场。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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