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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黄冈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尾矿库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是矿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统计,我市有各类大小尾矿库近30座,随着铁矿萤石市场不断走俏,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数量还会不断增加。现有的尾矿库,除红安中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场的尾矿库经正规设计院设计外,其它基本上都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没有经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建设也很不规范,存在很多隐患。尾砂坝一旦发生溃坝,会覆没农田、淤塞河道、污染水源,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近几年,全国全省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的事故屡有发生,教训深刻。为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与环保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6号令)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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