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全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全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和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二)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电枢纽为重点,包括:(1)5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2)通航500吨级以上船闸。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