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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
  清理检查的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其中重点是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清理检查的对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不规范或合同期满仍未解聘的临时人员。
  二、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清理和专班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个月,分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2日以前,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意义以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25日以前,各地各部门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清理,根据自查清理情况,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自查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人事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30日以前,市政府将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分赴各地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31日以前,各地要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全省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这次清理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卢焱群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黄冈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也要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清理方案,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在清理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清退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对清理工作中组织不力、发现问题不主动纠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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