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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2010年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千万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七、完善灾害事故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建设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构建市、县(市、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完善跨区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二)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要理顺消防部队与地方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消防职能。2008年前要完成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工作,确保消防站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目标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目标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台州”建设的考评范围。重点考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队伍建设等。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就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二)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精神,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未依法审批、监督、管理、检查的,或对火灾隐患督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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