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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利集团有限公司“GEELY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通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利集团有限公司“GEELY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通报
(台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0月12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认定的87件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中,我市的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的“GEELY及图”商标榜上有名,从而使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从原有6件(星星、飞跃、钱江、苏泊尔、爱仕达、宝石)增加到7件。中国驰名商标是企业的科学技术、产品质量、服务水准、管理经验、营销策略、市场信誉和企业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凝结,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GEELY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对于扩大我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我市的城市形象和产品形象,增强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为此,根据《台州市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表彰奖励办法》(台政发〔2003〕77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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