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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16号),市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玉环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路桥区人民政府、临海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温岭市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政府、天台县人民政府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给予玉环县人民政府奖励人民币5万元,给予路桥区人民政府、临海市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给予温岭市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政府、天台县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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