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打造黄冈教育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作用
  教育督导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教育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政监督系统,是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有效保障。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重要手段。教育督导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责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督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学校(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监督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调查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创新教育督导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切实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部门是代表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理顺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的关系,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级别,赋予教育督导机构应有的职权,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