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要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办理企业年金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相关产品的推广。保险企业应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人们的保险需求及时推出适销对路的长期人身险产品。各金融单位要积极配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活跃我市资本和证券市场,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四、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经济社会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法规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管理,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公众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场所,要积极推行各类火灾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大力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着力完善旅游责任保险。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财产保险,并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逐步把发展城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与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组、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结合起来。支持公检法司、工商税务、城管等执法人员及环卫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幼儿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各类矿山业主应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企业加大对下岗职工创业、农户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力度。
五、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保险市场化水平
规范市场行为,对于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职能,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保险企业要加强服务创新,强化诚信建设,提高竞争力,共同保护好保险生态环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保险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元化的市场发展格局。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保险企业开展有序竞争。
六、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