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为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卫生工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综合服务等工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及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扶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实行凭证执业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由申请设置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审核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人事与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卫生部门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引进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区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改善、更新的投资。
--物价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培训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补助标准、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等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及监管办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发展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之列,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