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分为市级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第六条 市级部门项目库,由市级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市级部门项目库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 财政项目库,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市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项目库由市财政局负责总预算工作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八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分类
第九条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条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持续性项目和新增性项目两种类别。
第十一条 持续性项目。指市级部门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或分年度发生的项目。
持续性项目分为常年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
常年性项目,是指每个年度发生的项目支出。
延续性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常年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物业管理类项目,印刷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物资储备、运输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专项计划项目,专项业务类项目和其他持续性项目。
(一)会议、培训类项目,是指市级部门围绕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例会,举办学习班开展经常性的培训、研讨活动等项目。
(二)物业管理类项目,是指市级部门聘请社会机构进行办公用房的保安、公用区域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等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