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启用干预措施的特别报批制度,报请上级政府对事发地部分价格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
(六)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价格异动状态维持、解除或降级的决策,并相应部署好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第四章 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事件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
第十七条 对下列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动并采取措施的;
(四)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实施价格异动事件应急措施的;
(二)虚报、瞒报情况的;
(三)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四)违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五)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六)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阿坝州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阿坝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规范我州市场价格秩序,迅速处置各类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许继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