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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第九条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州物价局局长任主任,州物价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州物价局。

  第十条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状态,提请同级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指导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五)报请省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

  (六)报请州政府实施财政补贴、规费减免以及动用储备物资等。

  (七)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类材料;提出政策建议,充当决策参谋。

  (三)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一)物价部门为本预案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州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卫生、药品质量,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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