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州物价局局长任主任,州物价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州物价局。
第十条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状态,提请同级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指导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五)报请省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
(六)报请州政府实施财政补贴、规费减免以及动用储备物资等。
(七)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类材料;提出政策建议,充当决策参谋。
(三)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一)物价部门为本预案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州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卫生、药品质量,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药品价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