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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特急状态。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州内某县范围内,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州内3县以上范围,由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县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属全国、全省性质的,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实施。

  (四)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财政补贴、规费减免、储备物资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凡是由于州外市场价格波动而影响本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定价权在县级政府的,由县级政府处置;定价权在州级的,由州政府处置;定价权在省级的,由州政府报请省政府出台干预办法或由州物价部门报请省物价部门出台干预措施。

  (二)凡是由于州外市场价格波动而影响本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依照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四川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按程序出台干预措施。

  (三)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而引起市场价格混乱情形的,依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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