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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4〕160号)


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重要性,各县要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按照《阿坝州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县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县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并报州物价局备案。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农资、粮食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监测,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上报。

  三、各县在贯彻落实《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州物价局联系。

  附件:阿坝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阿坝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异常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并按照《四川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在我州境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旅游市场等发生的价格异常波动,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紧急状态。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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