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决定》(黄发〔2007〕15号)精神,为激发全市广大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推进全民创业,现就在全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在全市城乡广泛宣传发动、政策扶持、典型引导等措施,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业热情。经过3年的努力,新增3万名小老板,带动15万人就业。形成以培训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与措施
(一)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板报和悬挂宣传条幅、开展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农村、街道和社区,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广泛宣传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等,大力弘扬“致富光荣,创业有功”的创业文化,营造“百姓创家业、能人办企业、干部干事业”、“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增强创业意识,积极参与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二)主动提供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服务,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一条龙”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综合运用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