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确保更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如:施工单位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建立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建立保证金专户等),从今年起严禁各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凡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除责令依法支付外,由建设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州建筑市场。
五、全州旅游沿线涉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旅行社普遍存在不按《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支付导游工资的现象突出,为彻底清理旅游沿线各类宾馆饭店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全州综合旅游执法大队未组建期间,州旅游局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工作时,旅游执法部门要主动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一并参与执法,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在旅游市场中的执法力度。
六、各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切实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认真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阿府发〔2004〕25号)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加大各部门相互协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各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从今年10月15日起,每月25日前应将书面材料及数据统计表(加盖公章)将各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度情况报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具体催欠办法、落实支付的措施和要求,均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将情况一并报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与工资科和劳动保障监察科)。
附件:(县) 年 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表
联系电话:0837-2824326 联系人:王 娜
0837-2828159 联系人:张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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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年 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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