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4〕19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川安委〔2004〕36号)要求,现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全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要以县为主,实行县政府一把手负责,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抓出成效,力争有所进步、有所创新。有关情况和经验,请及时报州安办。
请各县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印发各乡(镇)。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落实1~2名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干部。
有矿山和码头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3.组建村(社)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经费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
二、制度建设
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学习有关法规、文件,研究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主要问题。
4.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6.中小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
7.值班制度。在乡镇值班制度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8.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
9.安全生产总结与奖惩制度。
三、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定期组织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政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