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4〕20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普查清查摸底和正式登记前由各级人民政府发布普查公告,以告知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经州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11月5日正式发布《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现将公告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发布时间: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
二、公告内容(附后)。
三、公告发布方式: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站。
四、有关要求
(一)阿坝日报社在《阿坝日报》头版显著位置于2004年11月5日、12月1日、2005年1月1日分别连续三次全文发布公告。
(二)阿坝电视台于2004年11月5日-15日、12月20日-31日及2005年1月1日-10日在《阿坝新闻》的黄金时段口播加字幕全文发布公告,在图文频道以字幕方式全文发布。
(三)阿坝人民广播电台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底分别口播公告1次。
(四)州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办的内部刊物要全文发布公告。
(五)阿坝州政府和各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中国阿坝州”网站、阿坝信息港、州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办的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清查摸底时间为2004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