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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红色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红色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3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州红色旅游工作的发展和景区景点建设,加强对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省红色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07〕30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职责,完善体系

  确定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州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阿坝州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红办),州红办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州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文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州旅游局规划统计科负责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州红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订、实施全州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协调推动红色旅游项目建设;策划、实施全州红色旅游重大宣传活动;抓好红色旅游人才培训;打造红色旅游产品,推介红色旅游线路;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督查落实;完成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红色旅游工作。

  红色旅游发展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带动性大,富民惠民作用突出。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文化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配合州红办做好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红色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州红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红办和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红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通报红色旅游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我州红色旅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审议红色旅游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州红办主任会议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由州红办报经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红色旅游信息化建设

  州红办要建立和完善全州红色旅游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红色旅游发展,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红色旅游联动机制、协调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加强我州红色旅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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